2025年度双柏县县级“一业一查”联合抽查计划(23个行业39个事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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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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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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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务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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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查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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抽查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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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查对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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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查主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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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分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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抽查比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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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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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查层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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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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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务派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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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务派遣经营单位联合抽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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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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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务派遣经营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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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务派遣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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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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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起,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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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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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11月30日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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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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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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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事项检查、公示信息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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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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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资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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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单位、建设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联合抽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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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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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单位、建设施工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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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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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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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起,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县交通运输局、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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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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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11月30日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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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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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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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工人实名制监管(一金七制检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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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运输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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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单位、建设施工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,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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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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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单位、建设施工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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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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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力资源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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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力资源服务联合抽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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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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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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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力资源服务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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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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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起,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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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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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11月30日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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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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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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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事项检查、公示信息检查;执行政府定价、政府指导价情况,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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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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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安行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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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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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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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;保安培训单位及其培训活动情况的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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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安行业相关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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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公安局、县市场监管局、县消防救援支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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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公安局牵头发起,县市场监管局、县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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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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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4-10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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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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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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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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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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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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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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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制毒化学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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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制毒化学品购销、运输许可及备案企业部门联合抽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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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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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制毒化学品购销、运输许可及备案等情况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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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制毒化学品购销、运输许可及备案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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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公安局、县市场监管局、县应急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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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公安局牵头发起,县市场监管局、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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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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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4-10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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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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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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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事项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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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急管理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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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制毒化学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情况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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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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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记账行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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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记账机构抽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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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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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、执业质量和村集体经济委托代理记账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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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记账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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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财政局、县场监管局、县税务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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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财政局牵头发起,县市场监管局、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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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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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10月底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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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市级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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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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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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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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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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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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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学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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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联合抽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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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体育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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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办学情况、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、校服等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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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内各中小学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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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教育体育局、县市场监管局、县卫生健康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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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发起,县市场监管局、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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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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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3-10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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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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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局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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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、校服等质量安全检查;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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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健康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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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传染病防治、教学生活环境、生活饮用水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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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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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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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部门联合抽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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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和旅游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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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的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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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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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文化和旅游局、县公安局、县消防救援大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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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发起,县公安局、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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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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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4-10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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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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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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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网络安全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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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救援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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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安全管理情况;消防设施运行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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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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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煤矿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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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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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急管理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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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生产许可、安全生产条件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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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煤矿山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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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县消防救援大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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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发起,县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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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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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3月至11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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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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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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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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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救援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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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安全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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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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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贸行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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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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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急管理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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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生产条件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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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贸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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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县消防救援大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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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发起,县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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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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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3月至11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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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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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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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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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救援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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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安全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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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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宾馆、旅店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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宾馆、旅店监督抽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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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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宾馆、旅店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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宾馆、旅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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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卫生健康局、县公安局、县消防救援大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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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发起,县公安局、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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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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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1-12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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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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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健康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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宾馆、旅店卫生情况的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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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救援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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宾馆、旅店消防情况的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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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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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(新车)销售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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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市场部门联合抽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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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商务科技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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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(新车)销售行为合规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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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车销售市场 |
县工信商务科技局、县市监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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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工信商务科技局牵头发起,县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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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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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11月底前完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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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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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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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车质量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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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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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用途商业预付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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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部门联合抽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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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商务科技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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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、资金管理情况的检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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零售业、住宿和餐饮业、居民服务业发卡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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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工信商务科技局、县市监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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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工信商务科技局牵头发起,县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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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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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11月底前完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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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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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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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付商业合同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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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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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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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部门联合抽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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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运输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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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(网约车经营人)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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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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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交通运输局、县公安局、县市场监管局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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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发起,县公安局、县市场监管局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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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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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3-11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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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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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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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存在危害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,侵害用户个人信息情况;车辆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等安全隐患;车辆及驾驶人员是否有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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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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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约车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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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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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;保障从业人员合理劳动报酬情况;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休息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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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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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计调查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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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套表调查单位部门联合抽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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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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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、统计台账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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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全县联网直报四上企业中一套表调查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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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统计局、县市场监管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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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统计局牵头发起,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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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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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3-11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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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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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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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事项检查、公示信息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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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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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草种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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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业草原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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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业主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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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草种苗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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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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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林业和草原局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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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发起,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实施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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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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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10月底前完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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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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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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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事项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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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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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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陆生野生动物养殖、利用情况的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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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业主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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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人工繁育、经营利用活动的监督抽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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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批准的人工繁育、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、企业、社会组织和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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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林业和草原局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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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发起,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实施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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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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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10月底前完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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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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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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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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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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种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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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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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农村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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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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种子生产经营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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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农业农村局、县市场监管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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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,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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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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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4月-10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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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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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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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事项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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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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饲料、饲料添加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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饲料、饲料添加剂部门联合抽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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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农村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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饲料、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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饲料、饲料添加剂生产和经营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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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农业农村局、县市场监管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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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,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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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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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4月-10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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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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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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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事项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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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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畜禽、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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种畜禽部门 |
农业农村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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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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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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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农业农村局、县市场监管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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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,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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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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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4月-10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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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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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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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事项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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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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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税涉费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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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税涉费事项抽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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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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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税涉费事项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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辖区办理营业执照但未进行税务信息确认的纳税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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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双柏县税务局、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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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税务局牵头发起,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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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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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4-10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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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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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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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事项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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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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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雷安全重点单位(易燃易爆建设工程、场所和雷电易发区的矿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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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雷安全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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气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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雷电防护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、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、是否按规定开展定期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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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雷安全重点单位(易燃易爆建设工程、场所和雷电易发区的矿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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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气象局、县应急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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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气象局牵头发起,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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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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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11月30日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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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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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急管理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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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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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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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雷安全重点单位(雷电易发区旅游景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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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雷安全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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气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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雷电防护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、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、是否按规定开展定期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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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雷安全重点单位(雷电易发区旅游景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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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气象局、县文化和旅游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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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气象局牵头发起,县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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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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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11月30日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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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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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和旅游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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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A及以上重点景区(雷电易发区的旅游景点)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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